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根據《報紙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辦法(試行)》(新出字[2010]294號)的文件精神,為有效指導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開展報紙期刊的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工作,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報紙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為“指標體系”),現(xiàn)將該指標體系印發(fā)各地,請結合實際參照執(zhí)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標體系的相關情況
(一)制定指標體系的目的及適用范圍
全國報紙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指標體系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報紙出版管理規(guī)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政策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制定,旨在建立全面反映報刊出版活動全流程的質量與效果評價的指標體系,形成報紙期刊出版優(yōu)勝劣汰機制,發(fā)現(xiàn)和警示不合格出版主體,鼓勵和扶持優(yōu)秀報紙期刊做優(yōu)做強,全面提高報紙期刊出版產業(yè)的整體質量和效益,引導報紙期刊出版主體向規(guī)?;?、集約化方向科學發(fā)展。該體系制定了全面評估報紙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表現(xiàn)的各項主要指標,分“基礎建設條件”、“環(huán)境資源條件”和“出版能力”、“經營能力”四個板塊、十七個類別約六十余個具體指標(詳見指標表)。
該體系適用新聞出版總署對全國報紙期刊的出版質量進行分類評估使用,同時可作為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評估當地報紙期刊出版主體時的參考。
(二)指標體系計算方法
《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指標體系》和《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指標體系》采用百分制計分方法。先經專家組確定各級指標的分值權重,再將采集的或賦值的變量以百分制計分,所得分值加權計算,最后得出各被評估樣本的總分值并以百分制顯示差異(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二、指標體系應用注意事項
(一)建立評估專家組
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參照該體系進行報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時,應當針對所評估的對象類別組織評估專家組。評估專家組的職責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依據該體系提供的評估框架,根據擬定評估的報刊類別進行再度開發(fā),確定適用指標范圍,科學賦予指標權重,將體系中的三級指標分解為可以采集或賦值的變量;第二,為一些需要專家賦值的變量打分;第三,監(jiān)督評估工作全流程的客觀公正性并對評估結果提出專業(yè)分析意見。
(二)分類評估
按照報紙期刊的性質和功能,對不同類別的報刊實行區(qū)別對待、分類評估。
(三)調整指標
對指標總表中的非通用性指標,在分類評估時可對相關性不大的指標根據實際確定取舍原則,經專家組重新確定指標權重。個別指標僅僅對于全國性評估有意義,如“政策環(huán)境”中的“行業(yè)政策調控方向”,屬地評估時可舍棄。
(四)統(tǒng)一指標釋義
《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指標體系》和《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指標體系》中各指標都有規(guī)定的釋義(見附件),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用時應統(tǒng)一口徑。
(五)確定采集變量
評估體系中的三級指標應用時需要進一步分解為可以直接加以采集或賦值的變量,而這些變量的獲得并非全部通過年檢數據,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組織評估工作團隊重新編制評估數據采集表,專門采集或組織評估專家組賦值,并開發(fā)相應的統(tǒng)計計算系統(tǒng)進行后臺的數據處理,確保評估結果的公正科學。
(六)評估結果的應用
新聞出版總署和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通過評估,鼓勵扶持報紙期刊(集團)和有實力的報紙期刊出版單位做優(yōu)做強,培育發(fā)展一批具有較強傳播能力和輿論引導能力的優(yōu)秀品牌報刊出版單位;經評估,對出版能力不足、出版質量長期低下,報刊經營不善、資不抵債,不能維持正常出版活動的的報紙期刊予以退出。在一個評估周期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退出的報紙期刊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區(qū)域報紙期刊總數的3%。報紙期刊退出方案由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報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2010年度報刊核驗工作即將全面啟動,此次年度核驗的相關數據將作為2011年報紙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報刊年度核驗工作,確保相關數據的完整和準確。
(二)報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工作采取區(qū)域評估和全國分類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充分考慮報刊區(qū)域市場環(huán)境、資源環(huán)境的差異,以及國家報紙期刊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產業(yè)調整要求,分類實施、量化評估,逐步完成不同類別、不同區(qū)域的報紙期刊的評估。
(三)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科學規(guī)劃本地報紙期刊出版質量評估工作,盡早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yè)機構,參照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的評估指標、評估程序對區(qū)域性報紙或部分類別的期刊進行試評估,不斷積累經驗,逐步推進。
(四)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積極穩(wěn)妥推進報紙期刊出版綜合質量評估工作,對評估為不合格的報紙期刊,采取調整定位,由實力的傳媒集團或報紙期刊企業(yè)兼并、重組或托管以及停辦等多種手段實施報紙期刊退出。
(五)根據全國報紙期刊出版綜合質量評估工作的總體部署,新聞出版總署將于2011年上半年組織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相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對報刊綜合評估體系的內容、評估系統(tǒng)應用及具體的評估辦法、評估細則等進行全方面的培訓。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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