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商務部召集各省級單位及省會城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有關專家等,就15日正式發(fā)布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研討座談,安排部署了集貿市場攤主違規(guī)市場方受罰等實施細則,本報記者第一時間連線與會的環(huán)境化學專家董金獅,對會議部署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外出就餐時飯菜打包袋免費
《辦法》提到,有償使用的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場所基于衛(wèi)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對此,董金獅解釋,直接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預包裝袋和其他塑料袋不在收費范圍,只要符合“食品用塑料袋”的有關規(guī)定并加貼QS標志即可,由于蔬菜、水果等必須經過清洗方能食用,因此盛裝這些食品的塑料購物袋也一律得收費。但是消費者在飯店就餐時如需對剩余飯菜打包,盛裝飯菜的塑料袋并不需要付費。
董金獅同時舉例解釋,如果消費者購買兩個包子,直接接觸包子的塑料袋只要符合“食品用塑料袋”的有關規(guī)定,即可以免費使用,但是如果在外面再加套一個塑料袋,這個塑料袋就必須符合“塑料購物袋”的標準并且必須付費。
集貿市場攤主違規(guī)市場方受罰
在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問題上,如何實現(xiàn)對集貿市場中業(yè)戶的監(jiān)管,一直被認為是最大的難點,昨天的會議就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明確的部署。據(jù)董金獅介紹,集貿市場的開辦單位或者攤位出租單位將成為“第一責任人”,一旦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xiàn)集貿市場的攤主有違規(guī)行為,“第一責任人”將首先受到嚴厲處罰。
同時,與會各監(jiān)管部門建議集貿市場由其開辦單位或者經其批準在市場內設立的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實行塑料購物袋統(tǒng)一采購、銷售。
自主定價須由物價部門核準
《辦法》中提到,商品零售場所可以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的價格。對此,董金獅表示,由于塑料購物袋的材質、規(guī)格不同,塑料袋生產企業(yè)的管理模式也各異,塑料袋購物的成本會有差別,中央政府不會對塑料購物袋統(tǒng)一定價。雖然政府不設統(tǒng)一價,但是商品零售場所的塑料袋價格必須經過物價主管部門核準。
另外,商品零售場所自主制定的塑料購物袋價格不得低于經營成本,昨天的會議明確,“經營成本”并不僅僅是“原料價”,還包括倉儲、管理、印刷等費用。
加套塑料袋一律收費
《辦法》中提到,塑料購物袋是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于盛裝消費者所購商品并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jiān)管、查處范圍是“商品零售場所”,即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
對此,董金獅表示,會議對此又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解釋,即商品零售場所不僅包括商場、超市和集貿市場,還包括書店、餐飲店等其他商品零售場所。也就是說,只要在已經包裝或已經套用塑料袋的商品外加套塑料購物袋,都必須付費,包括加套的連卷袋等塑料購物袋。
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購物袋被“淘汰”
《辦法》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據(jù)董金獅介紹,能證明生產日期在6月1日之前、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塑料購物袋,如果沒有國標要求的標識,也可以在保質期(1年)內繼續(xù)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日前已經被國家發(fā)改委《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列為淘汰類產品,禁止在全國生產、銷售和使用。除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物價主管部門外,質檢部門將負責監(jiān)管塑料購物袋生產企業(yè),環(huán)保部門則負責環(huán)保宣傳和組織開展廢棄塑料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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