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舒達、高舒大、保胃健等其實是同一種藥——法莫替丁。據(jù)了解,一種藥品具有通用名、商品名兩個名稱。通用名是藥品的“法定”名稱,即主要化學成分名稱;而商品名是廠家起的產(chǎn)品名。我國目前大部分都是仿制藥,往往一種藥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企業(yè)在生產(chǎn),為了便于營銷,大部分企業(yè)都在申報產(chǎn)品時起新的商品名。而隨著大量仿制藥的上市,一藥多名現(xiàn)象日益嚴重。像頭孢曲松、頭孢噻肟等常用抗生素的商品名甚至多達20個以上。
6月1日起,藥品通用名稱應當顯著、突出,藥品商品名稱不得與通用名稱同行書寫,其字體和顏色不得比通用名稱更突出和顯著,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1/2。而且,通用名必須在藥品包裝盒的1/3處,必須使用白底黑字,以便消費者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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