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煙草制品包裝裝璜與商標
(一)煙草制品的包裝裝璜 煙草制品的包裝裝璜是指按照煙草制品的屬性、形態(tài)、數量和銷售意圖,設計合理的銷售包裝的造型、畫面和文字說明。 煙草制品的包裝造型要美觀大方,新穎多樣,科學合理。裝璜畫面的設計要能突出商品的特點,文字說明要同裝璜畫面緊密結合,互相襯托,互相補充,以達到裝璜的目的。文字說明主要包括:商標、牌名、品名、產地、數量、類型等,有的還指出專賣機關、焦油含量、煙堿含量、煙支長度、濾咀結構符內容。香港生產的卷煙還規(guī)定在包裝上注明:HK GOMENT HEALTH WARNING : CIGARETTE SMOKING IS HAZARDOUS TO YOUR HEALTH (香港政府忠告市民:吸煙危害健康)。 煙草制品的包裝裝璜還要具有藝術吸引力,既要重視商標的宣傳,有利于創(chuàng)名牌,還要考慮銷售地區(qū)的習慣和消費者的愛好,中外文字必須準確易懂。 另外,品牌、絲帶、花結和裝飾襯墊也都屬于裝璜范圍。 隨著我國煙草進出口事業(yè)的發(fā)展,煙草商品出口銷售的國家、地區(qū)就會越來越多,這就需要我們更多地了解各國人民對圖案、色彩有不同愛好和習慣,合理地設計制品的包裝裝璜。例如,伊斯蘭教國家忌用豬和類似豬的動物作圖案;日本認為荷花不吉祥;英國忌用象和山羊;捷克則規(guī)定紅三角是有毒的標志;土耳其則規(guī)定綠三角是免費樣品標志等等。各國對顏色也有不同的愛好和禁忌,法國和比利時南部禁忌墨綠色,認為是納粹軍人服裝顏色,而愛爾蘭和比利時卻喜歡綠色,埃及禁忌藍色,認為是惡魔的象征等等。因此,我們在裝璜設計和色彩的運用上,力求符合當地人們的愛好和習慣。
(二)煙草制品包裝商標 商標是企業(yè)用以標明自己所生產、加工或經營與他人制造或銷售的商品有所區(qū)別的文字、圖案、顏色等的一種標志。 煙草商品的包裝商標具有表示制品來源、便于宣傳和擴大購銷、有利于開展對外貿易和便于國家主管部門監(jiān)督商品質量的作用。
1、煙草商品的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就是對商標權的確認。煙草制品的商標必須向商標主管部門申請注冊,經批準注冊后,才能獲得商標權。所以,注冊是承認一個商標在法律上得到專用權的根據。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申請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注冊,主要有以下兩種原則: (1)使用在先的原則 商標權屬于首先使用的申請人。商標的首先使用人隨時可以對別人己注冊的商品提出異議,并要求予以撤銷。由于這種注冊不能起到確定權利的作用,使規(guī)定商標注冊手續(xù)徒有虛名,已注冊的商標隨時有遭到異議和被撤銷的可能,因此,目前大多數國家不采用這種做法。
(2)注冊在先的原則 商標權屬于首先注冊的申請人。商標的注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必要法律程序,即注冊是商標權產生的必要條件。未經注冊的商標,即便首先使用,也不產生任何權利。如果商標的首先使用人沒有及時辦理注冊手續(xù),而被別人將其商標搶先注冊,則無法再取得該商標的商標權。煙草制品的商標注冊就采用這個原則。
2、煙草制品商標設計時應注意的問題 煙草商標的注冊申請,一般說來,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都可獲得注冊。但某些標志是不能作為商標的,這些禁用的標志主要有以下幾項:
1)本國或外國的國旗、國徽、軍旗、勛章以及其它官方標志、名稱或圖形; 2)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相同或相似旗幟、證章、名稱或縮寫;
3)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姓名、肖像或企業(yè)名稱;
4)違背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文字、圖形、標記;
5)與己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標志;
6)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文字、圖形等。 煙草制品的商標注冊效力,根據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為十年。有效期滿后,可以申請展期。續(xù)展的期限一般與注冊的有效期限相等。申請續(xù)展注冊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進行,此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仍為十年,申請續(xù)展的次數不受限制。(待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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