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保障
流動人口不強制申領居住證
據(jù)呂樹林支隊長介紹,過去的暫住證是流動人口必須強制申領的證件,是流動人口的一項義務。但領取居住證是流動人口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公安機關應當在辦理登記時主動頒發(fā)。
同時,居住證的發(fā)放范圍指,除不滿十六周歲、擬居住時間不滿30日以及在賓館、學校、救助站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外,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后,公安派出所均應發(fā)給居住證;而上述人員因特殊需要申請領取居住證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發(fā)給居住證。
此外,居住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延期手續(xù)。居住證遺失、損壞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補發(fā)或者換發(fā)。
流動人口享有12項權益和服務
1按規(guī)定參加職業(yè)技能培訓和接受公共就業(yè)服務;
2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3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4傳染病防治和兒童免疫規(guī)劃保健服務;
5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6憑居住證參加居住地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以及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和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登記;
7憑居住證依法參加居住地的民主選舉和有關公共決策、社會事務管理;
8憑居住證并按規(guī)定條件申請保障性住房;
9憑居住證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和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具有本省戶籍的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10持有居住證流動人口的子女符合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學;
1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
12居住證持有人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地常住戶口。
相關責任
房東或中介
應督促房客辦理居住登記
據(jù)統(tǒng)計,我省有76%的流動人口有務工單位,有78%的流動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和單位內(nèi)部、建筑工地等用工單位宿舍。
呂樹林支隊長指出,《規(guī)定》明確了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賃、職業(yè)介紹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責任。用人單位招用未辦理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的流動人口的,應當督促、協(xié)助其按規(guī)定辦理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并自招用流動人口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招用流動人口的信息報告當?shù)毓才沙鏊?;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相關信息報告當?shù)毓才沙鏊?。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房屋出租之日?個工作日內(nèi),將承租房屋流動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等基本情況報告當?shù)毓才沙鏊?,并督促、協(xié)助其按規(guī)定辦理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報告當?shù)毓才沙鏊7课葑赓U、職業(yè)介紹等中介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用人單位、被招用流動人口的信息報告當?shù)毓才沙鏊?/p>
新聞背景
我省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
近200萬人
據(jù)河北省公安廳治安局人口管理支隊支隊長呂樹林介紹,近年來,流動人口群體日益擴大,目前我省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已近200萬人。在此背景下,1995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河北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辦法》,顯然已經(jīng)不能適應我省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和流動人口數(shù)量的不斷增長所提出的更高要求。經(jīng)過大量工作,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guī)定》。
居住證制度實行以后,我省將逐步解決流動人口在社會保障、子女就學、技能培訓、公共衛(wèi)生、計劃生育、住房租購、法律援助、證照辦理、民主選舉等方面遇到的問題,為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口在當?shù)貙W習、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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